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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(申报)

作者:    出处:    浏览次数:113(2017-03-29)

    国家级高新园区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管委会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门进行初审。各地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审,内容包括: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知识产权的有效性,有无不良信用记录,已提供环保证明(涉及环境污染的),申报资料所属年度是否存在经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偷、骗税行为,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、总收入与对应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数是否吻合,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是否真实,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是否实行核定征收。通过初审的填写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》(附件4)和《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》(附件5)。附件5需加盖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门公章,附件4的填报要求按苏科高〔2008〕317号文件执行。

    高新技术企业3—41日、5—61日、7—81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高新技术产品3月、4月、7月、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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